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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283-7906借款人死了是由其继承人在继承借款人合法遗产的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借款人的死亡并不当然导致借贷关系的消灭,但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用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1.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协商解决;
2.根据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机构深圳要债申请仲裁;
3.或者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解决。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诉宁网提醒您,个人去法院起诉欠款人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身份,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3.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借款合同、借条、合同等;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5.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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