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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收账公司 :最晚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怎么

日期:2025-05-17类型:新闻资讯
最晚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怎么

一、最晚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怎么

一般来说,能够行使撤销权的最晚时间,是从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推一年的时间。不过,如果当事人是受到了胁迫才做出的某些行为,那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就得从胁迫行为结束的那天起,再往后推一年。要是因为重大误解而需要行使撤销权,那就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后的九十天内去行使。还有,当事人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要是在五年之内都没有去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消失。这里得特别注意一下,不同类型的撤销权在具体的时间规定方面,可能会不太一样,得根据具体的法律情形去确定到底该啥时候行使撤销权。

总之,我们一定要清楚准确地把握好最晚行使撤销权的时间,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好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撤销权最晚行使时间有何法律依据

撤销权的行使时间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同样导致撤销权消灭。

此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亦消灭。这“五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所以,行使撤销权务必注意时间限制,避免因超期而丧失权利。

三、撤销权最晚行使时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撤销权的行使时间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规定。

《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

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也消灭。

另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亦消灭。此“五年”为最长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等规定,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这就是撤销权最晚行使时间的主要法律依据。

当探讨最晚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这一问题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要点。比如在确定最晚行使时间后,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错过该时间点,是否还有补救途径。而且不同类型的合同,像可撤销合同、赠与合同等,在撤销权行使时间规定上虽有共性但也存在差异。倘若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撤销权行使时间的困扰,或者对错过最晚时间后的应对措施、不同合同撤销权时间差异等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