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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283-7906一、留置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留置权人的权利有:
(1)债务人不履
(2)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留置权人的法律权利有哪些
留置权人所享有的法律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留置物占有权:
这代表着留置权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前提下,享有对留置物持续占据的权力。
其次,留置物孳息收取权:
即当留置权人在自己占有留置物品的这段时间内,依法享有对留置物衍生出的孳息进行收取的权利。
再者,留置物变价权:
它是留置权限于物权效益中的第二个核心效力。
最后,优先受偿权:
这是担保物权中共同且最基本的一种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人的权利有:
(1)债务人不履行债权时,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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